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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负 责人,负责召集组员并作好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