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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 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