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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 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