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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300815EIT(300815)2024-01-08 10:0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玉禾田环境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