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 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 事的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