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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300816Actblue (300816)2024-04-23 09:45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 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蓝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