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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816Actblue (300816)2024-04-23 09:4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四)最近36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