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江苏聚杰 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 项是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8,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