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