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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00830JINXD(300830)2023-12-27 12:3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 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 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 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1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