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的应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现代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