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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00830JINXD(300830)2024-04-12 14:56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金现代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对外的指定联络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维护等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 金融、企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