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 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 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 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参股企 业担任正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 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