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现代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负 有法定义务。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