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 会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