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 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 会秘书及其下属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负责公 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1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 以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