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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830JINXD(300830)2024-09-03 11:17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00168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1 电话:0532-83899607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00168 号 致: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现代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包宇航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