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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300833HAOYANG(300833)2023-11-28 10: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浩洋股份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购买额度与购买品种 公司以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内 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若前次现金管理尚在有效期,则本次闲置自 有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