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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833HAOYANG(300833)2024-04-24 11:0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市浩洋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本委员会成 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