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浩洋股份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