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对星辉环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变更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 --- | --- | --- | | 1 | 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 30,994.23 | 29,617.92 | | | 合计 | 30,994.23 | 29,617.92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