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星辉环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成员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 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 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