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要求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