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 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和委托理 财。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 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经审慎考虑可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