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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 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