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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300836Kstopa IntelliE(300836)2024-08-27 10:47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 1 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及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