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 1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