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 所规则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