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昆山 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 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