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承诺管理制度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1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昆山 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其修改亦同。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 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