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 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昆 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昆 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内 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 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