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 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