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法律意见书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 25 层-26 层 邮编:610041 25-26/F, South Tower of Tian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966 North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 Chengdu, Sichuan 610041,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8 6208 8001 传真/Fax : +86 28 6208 8111 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康华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