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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公司董事或监事的议案,其中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 非独立董事,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