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审议本工作细则和相关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事项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 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