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