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