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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责任、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 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