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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致: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 津路 8 号 4 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成赟律师、 张晓雯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