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锋尚文化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委托,指派彭亚峰、刘晓航律师(以下 简称"承办律师")担任锋尚文化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锋尚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而出具,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