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 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 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