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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864NJUAE(300864)2024-03-28 11:54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 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