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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864NJUAE(300864)2024-05-10 10:44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泰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 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