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 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 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