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三年 十 月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 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 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 第 1 页 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