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 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