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一月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