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存在 "商誉"事项的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 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 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 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 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 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二)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要 求确定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并将商誉账面价值按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