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 定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维康药业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 商业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浙江维 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