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